何昭鹏律师亲办案例
家里搞装修须“午休”2小时2009年2月23日《半岛都市报》A3版
来源:何昭鹏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2
浏览量:752

家里搞装修须“午休”2小时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下月施行,对装修时段等作出明确规定
日期:2009-02-23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漫画/雪茹




周末想在家中美美地睡个中午觉,却被刺耳的电锯切割声惊醒;工作一天晚上回家后本想安静地看个电视,邻居家却不断传来砸墙的声音……近日,不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装修引起的噪音扰民让人“很受伤”,小区物业和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执法过程中也显得很无奈。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1条明确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新法




午间搞装修不得扰邻居




你有没有因为邻居家搞装修而不得不放弃午休?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帮你管管这“事”。




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3月1日起,旨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省建管局有关负责人曾透露说,资料显示,住宅装修行业曾被列为11个劣质行业之首,在六大行业质量投诉中,住宅装修位列第4位,《办法》施行后将有效规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调查




装修不听劝只好找城管




“好不容易挨到周末想睡个懒觉,结果全被楼上邻居装修给搅黄了。”家住田家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工作比较忙,一般都会选择在周末好好睡上一觉,上周末中午12时许,他刚刚躺下休息,就听到楼上传来隆隆的机器切割声,声音一直持续到下午四五点钟。“觉没睡成,还窝了一肚子火。”李先生说,“搞装修也应适当考虑邻居的感受啊。”




2月21日,记者先后走访了香港花园小区、燕岛福华园小区、海信北岭山小区、杭州花园小区、天山小区、田家花园、绍兴路七个小区了解到,很多物业公司都曾收到过有关业主装修扰民的投诉。




香港花园小区的鑫裕和物业程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一共有500多住户,因休息时间装修引起的小摩擦屡有发生。“我们小区里,酒吧、饭店、夜总会一类的商业场所比较多,一旦店铺更换门面就必然会重新装修,有的业主为了不耽误白天的正常营业,便在晚上加班装修,这样就会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休息。”程女士告诉记者,以前物业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上门劝阻。但因没有执法权,遇到不听劝的业户,他们只能求助城管等部门协调处理。




■环保部门




执法难,期待新法落地




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市民投诉住宅装修扰民时,由于不属于执法范围,执法人员只好将其转给房管等职能部门。而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房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此,杭州花园小区通达物业办公室的刘主任认为,“新办法固然好,但关键还要看执行力,希望职能部门能协调好。”




“办法出台后,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法可依。”青岛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吴俊生则认为,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环保部门的工作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环保局经常会收到居民打来的有关装修噪音扰民的投诉,针对这些小纠纷常常存在执法难的困境,最大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说不能在居民睡觉、休息的时候装修,居民也不知道什么程度的噪声才算超标。”吴俊生告诉记者,目前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通常以说服教育为主,一旦相应规定“落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将“有法可依”。




■小区探访




个别小区已有“装修限时”




据了解,在此之前,青岛市部分小区已针对“装修扰民”现象提出了相对细致的管理办法,但多数没有物业的小区则显得“束手无策”,装修扰民现象更难根治。在走访的7个小区中,记者发现,福华园小区对装修时限作了“内部规定”,所规定时限比新出台的“省规”时间还要宽,杭州花园、海信北岭山小区也采取了相应的规范措施,而在田家花园、绍兴路等没有物业的居民小区中,装修扰民还缺乏管理。




在燕岛福华园小区,松竹物业的蓝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内的《业主公约》里就有对装修时间的明确规定:下午5时30分至次日早8时、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不得进行大噪音的装修。因此,该小区出现夜间装修的情况比较少。




“小区住户素质都很高,但偶尔也会出现部分住户在晚上装修扰民的情况。通过小区居民内部的约束型公约,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在执行和劝导时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海信北岭山小区物业办公室的闫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没有对居民装修作出明确规定,但通过装修登记等手段,对居民装修时间都了如指掌,在出现装修扰民的情况时,他们都及时采取协调、沟通等方式,基本上都能“解开疙瘩”。




■律师建议




应明确违法者侵权责任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陈博) 对于《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装饰装修“时段禁止”的规定,22日晚,岛城两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完善该《办法》,“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写明侵权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时段禁止’这种禁止性的条款。”




“如果没有相应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时段禁止就形同虚设。”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何昭鹏律师表示,从民法通则方面讲,噪音无疑侵害了相邻关系,但因相关要素难以取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案例不多。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通过向公安、环保等部门举报,通过行政干预促使侵害终止,“但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最根本的还是明确侵权责任”。




“即使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杜绝在正常休息时段施工也是施工方起码的义务,这是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磊表示,遭遇装修装饰噪音侵害时,首先可以找施工方要求停止侵害,其次可通过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




据悉,对于在午间、夜间装修扰民的,福州市明确规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则新起草规定,对违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摘录




装修前必须与物业签订协议




除了中午、夜间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外,《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还有如下规定:




1 住宅装修不登记物业可拒绝




装饰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等。装饰装修人不提供这些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装修前,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包括工程的工期等事项。




2 中高考期间装修须发布公告




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3 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等。




4 公共建筑装修要测空气质量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违反该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版文/记者 孟琳达 孙丰欣(署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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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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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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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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